今天来天涯活动一下,看到某位号称女性团长的一篇臭不可闻的长篇大论。这篇文章看似有条理,其实整个文章从头到尾不是没有依据的推理,就是闭眼装看不到的瞎离婚。整个文章中例举了八大条所谓的不公平和不公正。可没一句是有事实依据的东西,都是旁证旁观的态度来否定自己不认为对的东西。不,应该可能是她所不能拥有的东西而已。
对于本人来说,咱国家的婚姻法至从更变以来反对声多似女流,赞美声多似男流。我也不说婚姻法的对与错,我写这文章只是看不惯某些自以为是有些墨水的女人,出来显眼。所以我在这里反驳一下他所谓的八条。
第一条:家庭暴力问题,对于家庭暴力确实是我们婚姻中长期出现的问题。但从改革开始,我感觉这种问题也是在逐步的减轻。原因很简单,是人们的文化和修养跟上去了。对于自我保护与尊重他人意识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。当然,这并不是防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。但如果说美国,日本,台湾等地就没有家庭暴力,那我只能说这是放屁。其实对于家庭暴力,我们国家的人们只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这个武器而已。而且也是没有勇气去赏识。女人在家庭暴力中确实是弱者,可弱者不会去运用法律去保护自己。那我说句实话,这事谁也没办法解决。女人走街上还能让人抢包强暴呢。你说这事是只家庭有的?不对,在国外家庭暴力少是因为女方敢于用法律面对。可咱们国家不是没有法律,虽然在家庭暴力中确实属于民事上的纠纷。但我没听说这类民事纠纷就不可以立案,更不可以处罚的。所以对于广大女性,作为男人的本人,我希望你们如果遇见就要勇敢的用法律去解决。而不是羡慕着某些摸不到看不着的国家,看着别人过安稳生活。当然对于团长大人这类法盲的想法,我就不能给太多意见了。
第二条:关于婚姻双方结婚协议的问题。我不想说咱国家男人多么苦逼,女人多么奢侈。自己去看看全国聘礼地图分析一下好吗?动不动拿美国台湾说事,美国人家家庭可以做到AA制度,咱国家可以吗?人家国家是把女人与男人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去对待。咱们国家可以吗?人家女人生孩子是国家福利给与帮助。咱们是男人一个人养活三口之家。如果说法律给你这规定那规定,我说句实话。家里的事法律没法给你规定,难道法律会因为男人没钱不能娶女人?这本来就是你请我愿的事。如果说协议,那也是双方在结婚前自己定的。到时候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一样有法律效率。如果婚前你没做这样的协议,那是你自己的错误。不是法律,更是男方的。要彩礼时大张嘴,所以不好意思再谈协议。而后等婚姻出现问题时就抱怨法律。这不是做妓女还要贞洁牌坊嘛。
第三条:孩子抚养问题,我过法律有明确规定。离婚中,过错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,如果是两人同意离婚,则由未抚养孩子方承担一定部分。这一点我没感觉什么不对啊,而且法律中对抚养费的多与少,还已双方经济条件,当地的经济环境等等来规定。这有什么不对的?动不动就美国,日本。真没法说这样的想法。我还真没听说美国法律规定,离婚后男方还要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。抚养孩子是必须的,着没什么说的。可女方既然以离婚为什么还渴望着向男方拿钱呢?这是啥心态啊?而且还找出美国日本的法律来说事,我真整不明白。
第四条:关于家庭经济问题,咱们国家确实没有对婚姻后男女双方应该充当什么角色做出规定。可着也是很正常的。日本,人家日本的家庭妇女是完全家庭化。在日本,如果女人出去说,昨天晚上是他老公做的饭,会招来同性的耻笑的。这咱中国能比吗?而且,对于中国女人来说,很多人都希望出去,而不是呆在家里。团长大人更可笑是说出,日本男人的工资会划到女人的卡中。这事有依据吗?有法律明文规定吗?说到底,这一条就是钱闹的。他老公没给团长大人钱的病,所以在这抱怨。国家不同,文化不同。还是去日本吧团长大人。
第五条:男女婚后嫖娼与卖淫的问题。哈哈,我总结这句话时我笑了。对不起大家,哈哈。多么变态的效法啊。看来我们国家也要进入AV帝国行列了。因为有强大的团长大人。婚外情这事谁也避免不了。男人也好,女人也好。咱国家还没到只有男人有婚外情的地步,女人出去搞的也多得是。所以,我就不反驳了。就是变态的心理。也是实在没啥说的了,团长大人在整出这么一条来恶心人。
第六条:离婚时的财产归属。这一条对现在我国的法律来说已经很明确了。婚前财产归自己,婚后财产由双方协商。当然,如果有过错方。那么财产就会另规划。而以上所有的财产,在离婚时都可以由两人协商来定。可如果女方是过错方,而男方并不同意给女方财产,那么对不起。财产不归你。反过来也是一样。所以,这事就不要拿出来让人笑话了。去美国日本吧。
第七条:又是抚养费问题,我相信团长大人现在整在为抚养费发愁呢。我不想用法律反驳你,我就问一句到家话。孩子是你的不,孩子父亲死了你孩子就不能活了?当然,我这话有些抬扛。我不否定女方要抚养费时确实费劲。但同样的,这事只怪你自己。当初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你没有考虑到。你没那能力你要什么孩子。也许你会反驳我,法院就是这么判的。但我想说,法律非这么判,那你离婚时男方一定是过错方,或是根本没能力抚养方。而前者男方是过错方,那么婚姻中的财产就是你的啊。你都得到婚姻中的财产了,你还有什么不一足?再者,离婚时我记得两方可以协商一次性给抚养费吧。这一点你没考虑到,就合计不花钱打官司了。你当初怎么没问律师?要我说,你也就是个法盲,竟然还能上头条,大谈婚姻法。真是无知的可笑。
第八条:日本也好,美国也好,确实很多方面比咱们强。但你得先明白一点,你能不能跟人家比?人家懂法,知道怎么运用法律,而你不懂,却还要在这谈法。难道人家日本有AV,你就要去做AV明星?团长的思想我真的无法理解。我只能说,还是多思考一下自己的过失吧。
作为总结吧!我所反驳的这些也可能有错误。但我希望在婚姻中的女人多一些理智,少一些埋怨。有这时间多了解一下有关的法律。没结婚的婚前搞定一切,结婚的就做好自己的角色。万家和为贵嘛。不要没结婚呢想着多要点彩礼,结婚了又想着别的东西,离婚了又想多占点便宜。法律不是给一个人的,是给所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的。法律上绝对没有偏向哪一方那么一说。如果你在法律上吃亏了,那只能怪你自己而已。其实在婚姻中有很多事都是自己没有考虑到,没有想到而已。送给所有女性吧,“女人当自强,生活才健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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