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须公审将男童从25楼丢下的恶魔(转载)(转载)

  今天看了媒体报道的关于长寿区10岁女孩将1岁男童暴力殴打,并从11楼残忍丢下来的后续报道,http://news.ifeng.com/society/1/detail_2013_12/05/31840719_0.shtml
  据报道“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,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,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。”
  “据李某陈述,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,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,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,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。”
  “12月2日,李某母亲调至该企业新疆分公司,李某一同前往。”
  报道里面有些具体的细节还需要当事人确认。但看到这里,我不由得勃然大怒。
  有些事可以和稀泥,但这种严重践踏他人生命权,危害公众安全的人,绝对不能光民事赔偿就可以了结的,必须予以严惩才能给受害人以交代。
  前不久,北京的李某某案,同样的未成年人,同样的违法犯罪,比这起性质恶劣、异常残忍的案件,李某某的情节还轻许多,经过审判,当事人不也判了十年徒刑???
  什么叫未成年人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,发生的这起案件,放在最为保障人权的美国也绝对算一级谋杀。未成年不是可以危害社会的理由,按照官方逻辑,未满18岁就可以任意胡作非为,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  未成年不是借口,未成年可以先关少管所,年满18岁再进行审判,不是说未成年,就可以教育一下,然后放出来。这种有暴力倾向、心狠手辣的人,就该关起来,不能让她在外面继续危害社会。
  更为可恶的是,还做伪证,说1岁孩童是自己从阳台上掉下来的。
  试问,一岁的孩子怎么爬上将近一米多的阳台?还学蜘蛛侠自己跳下来?你编故事也不是这样的编法,也要有点基本的常识好不好?
  事发后,恶魔母亲还带着孩子逃到新疆。典型的知法犯法、包庇窝藏、共犯罪,作为监护人远为尽到照管并教育好孩子的责任。恶魔有今天,其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  恶魔是不是脑袋摔了导致有精神病,不应该有犯罪人父母说了算,应该由法医鉴定后说了算。
  即使有精神病,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半民事行为能力人,也该送进精神病院关一辈子,也不该放出来继续危害社会。
  必须将肇事者严惩,年龄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。未满18岁,可以关押到18岁再判刑。
  否者,对同样未成年被判10年刑期的李某某不公,对还躺在病床上生死未卜的小原原不公,必须予以最严厉的制裁,才能挽救那些将来会犯罪的未成年人,让他们知道,年龄不是包庇犯罪的合法外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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